马来西亚大亨丹斯里哈利姆萨阿德(Tan Sri Halim Saad)对前首相敦马哈迪(Tun Dr Mahathir Mohamad)和前部长丹斯里诺(Tan Sri Nor Mohamed Yakcop)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他在政府收购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EM) Bhd和Renong Berhad时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8月2日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哈利姆起诉了这两人以及马来西亚政府。
在今天的一份公开声明中,哈利姆声称,马哈蒂尔医生和诺穆罕默德过去对瑞农和巫统的指示,导致他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
“被告的集体和一致行动导致我失去了对Renong的控制,这也意味着间接失去了对UEM及其高价值资产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Projek Lebuhraya Utara Selatan (Plus)、Elite Expressway、Laluan Kedua Malaysia (linkedua)、Intria Bina Sdn Bhd、Ho Hup Construction Sdn Bhd、Pharmaniaga Berhad和Kualiti Alam Sdn Bhd等。
他在今天的一份简短声明中说:“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我的经济损失,这违反了我在联邦宪法下的宪法权利。”
根据哈利姆的说法,他的诉讼是基于他在联邦宪法第8(1)、第13(1)和第13(2)条款下的权利被侵犯,据称是由于马哈迪医生和诺穆罕默德给他的指示。
第8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13条第1款规定,除非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第13条第2款要求对强制取得财产给予充分的赔偿。
哈利姆声称,当时的总理马哈蒂尔博士和时任首相特别经济顾问的诺穆罕默德曾指示他不要继续从UEM手中收购瑞农32.69%的股份,还声称两人后来指示他不要继续与瑞农联合收购UEM的计划。
哈利姆声称,两人反而要求他支持政府的计划——通过国库控股的全资子公司Danasaham Sdn Bhd——接管UEM。
他在声明中表示:“如果没有我有义务提供的支持,政府接管UEM并最终将其私有化的计划是不可能实现的。”他的结论是,两人的行为据称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
在律师事务所Malik Imtiaz Sarwar代表哈利姆提起的诉讼中,这位商人正在寻求几项法院命令,包括要求政府就他作为瑞农控股股东的权利向他支付赔偿,赔偿金额将由高等法院评估,并在确定金额后的14天内支付。
《马来邮报》对网上法庭列表的查询显示,哈利姆的诉讼今天在高等法院进行了案件管理,并定于9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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